湖南工程学院广州东大函授站学生课程考试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试行)的有关规定 , 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 , 特制订课程考试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经湖南工程学院成教学院审定从2004 年上学期起实施。

1 、按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学生考试,每门课在完成教学计划后进行考试。

2 、期终考试成绩的评定 , 采用百分制。

3 、一门课程需多学期才能学完 , 该门课成绩按每期的加权平均成绩计入总成绩表,其中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者,不加权其他学期的成绩 , 该门课为不及格。

4 、理论课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终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 1 )平时成绩占 30% (其中:作业占 15% ,出勤占 12% ,平时表现占 3% );

( 2 )期终考试卷面成绩占 70% ;期终考试卷面成绩低于 55 分时,不加权平时成绩,该课程成绩评为不及格。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课程的考试资格,本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舞弊者另行处理):

( 1 )缺课(有书面请假单,并经班主任批准者除外;迟到二次为缺课一节)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 2 )该课程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作业未交者;

( 3 )欠交学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