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发〔2006〕11号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0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按照湘人发[2004]74号文件的要求,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考试制度。各市、州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市、州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部门负责考试管理,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2、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各市、州人事、建设部门要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  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土建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中专、技校毕业或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七个专业。

2、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从2006年起,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可同时颁发相应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具体颁证事宜另行通知。

3、考试科目。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三个考试科目,其它各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三个考试科目。

4、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报名定在2006年4月24日—26日。市、州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省直报名点设在省建设教育协会(长沙市解放中路114号,省建设厅大院外西侧)。

2、报考程序。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经单位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2),连同代收的考务费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原件统一到省直报名点报名;各市、州的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单位同意后,报考人员到当地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其中一张贴在《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另三张分别粘贴在该表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即可)。

3、资格审查。报考时,各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其主管部门人事(职改)处负责。省属民营企业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厅专技处负责。

4、准考证。各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地区报考人员情况,并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通过计算机程序录入电脑,于5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由省统一安排打印准考证,各市、州到省里验印和发放。省直有关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由省负责打印并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6年6月9日—10日。

五、专业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06年考试时间定在6月24日进行,上午8:00—9:30考专业基础知识,上午10:30—12:30考专业知识(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下午3:00—5:30考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各科考试仍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50分,专业实务(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为150分。具体考试组织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具体负责。

2、考场安排。市、州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定点学校或系统外大中专院校,监考人员由学校工作人员担任,建设系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承担具体的监考任务。各市、州选择好考场后须将考场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点、考点联系电话、考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于2006年6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确认,并由省建设厅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试卷领取。2006年6月22日各市、州派专人(即考试保密员)到省领取试卷;6月25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达省。领取试卷和送达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反馈。9月上旬考试成绩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反馈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考试成绩信息(地址:解放中路88号,建设厅一楼112房)。市、州考生查阅成绩可到当地建设局(建委)职改办查阅,省直单位考生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查阅。考生也可通过16885858进行查阅。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

5、考试查卷。按照有关要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查分。申请查分程序为:各市、州考生于2006年9月11日-12日持准考证到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登记要求查卷的科目,各市、州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考生查卷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9月11日-12日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办理有关手续。

六、  证书颁发

1、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发文确认资格。各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试合格人员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交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后,送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确认。

2、证书打印和发证。根据合格名单,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证书打印工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证书的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3、证书办理时间。2006年10月中旬开始有关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

七、其它

1、考前培训必须按照考培分离、应考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培训。

2、考试收费要严格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各地不得违反规定另外收取其它费用。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的切身利益乃至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各市、州人事和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并严格按照人事部颁布的2004年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附件1: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2: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湖南工程学院广州东大教学站 (广东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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