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人招生管理规定

    成人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我院招生工作在国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办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进行,应严格遵守省教育厅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为了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特制定以下几项招生管理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的管理规定

1. 根据学院实际办学能力,制定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本科、大专和中专)。

2. 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安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年度的成人招生计划,及时送报省教育厅招生办,以便招生计划的衔接和落实,在安排上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以便能较好地完成招生计划。

3. 根据社会上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如要开办新专业,则按有关规定在每年九月份将专业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批准后方可招生。

二、报考、录取、管理规定

1. 考生报名规定:

( 1 )考生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报考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专科或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中专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考生须身体健康;生活能自己处理,能坚持学习和工作的残疾也可报考。

( 2 )考生凭身份证,工作证和本单位或乡政府介绍信,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 3 )每年组织成人高考考前复习班,确保生源及考生质量。考试由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但不查试卷。

2. 根据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上线考生进行预录工作,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预录。

3. 在招生录取中,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省教育厅招生办审批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

4. 实行资格审查制。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资格和舞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应进行全面审查。